审计处职责
1.依照审计法规,组织全处开展审计监督、评价和鉴证工作,维护学校财经纪律、规范经济行为。
2.负责协调和落实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事宜。
3.组织制订和完善校内相关的审计制度。
4.组织编制学校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组织撰写年度工作总结。
5.组织实施审计工作计划,审核批准审计组制定的审计方案,审定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
6.组织实施审计报告中反映问题的整改和推动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
7.负责部门党建、意识形态、安全稳定等工作。
8.负责协调与学校各部门、兄弟院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关系。
9.完成学校领导与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部门内部行政事务的管理等综合性工作。
2.负责统筹安排完成财政财务收支、预算管理情况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等审计监督以及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监督工作。
3.组织实施学校基建及维修工程造价审计,对建设工程、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内部控制的建立、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监督。
4.对所开展审计的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事项进行组织、协调和质量监督,协同配合完成其他审计事项。
6.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相关审计事项内部审计工作规范。
7.负责审计文稿的起草,各类文件和报表的收集、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8.做好审计会议记录及决议落实的督促工作、部门印鉴的保管、使用登记工作。
9.协助做好部门党建、意识形态、安全稳定等工作。
10.负责做好审计资料的立卷、整理、归档、保管和保密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